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核定

发布时间:2025-05-13   来源: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信息索引号 分类 其他 公开日期 2025-05-13
发布机构 文号 并医险中心字〔2025〕30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五、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核定

15.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

待遇核定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

待遇核定

一、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核定

二、服务对象

参加太原市城镇职工或参加太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三、办理方式

参保人员向有认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相关病种诊断证明材料,由认定医院“一站式”办理。

四、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参保人员向有认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经认定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初审及专家组复审合格的,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发放凭证,开始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2.网上办理:登陆“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或“山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进入门诊慢特病病种申报模块办理。

五、申办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山西省太原市门诊慢特病种(大额疾病)待遇认定申请表》

3.病历复印件、病理检查报告或其他相关特殊检验检查报告材料等

4.《申报病种证明材料个人承诺书》(网上办理提供)

六、办理时限

定额门诊慢特病病种每月由有认定资格的医疗机构认定一次,不超过20个工作日办结;非定额门诊慢特病病种随时申报、即时受理、即时办结。

七、查询方式

认定医疗机构医保窗口或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区市医保中心窗口A01-A09查询

八、监督电话

0351-2377283

九、评价渠道

对符合规定的经办事项受理过程中,现场受理、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等均可进行评价。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1.线上:网上服务“一事一评”

1)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互动交流——经办服务评价,选择“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通过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Index)点击“互动交流”按钮,转到评价界面进行评价,选择“好评”或者“差评”。

2.线下:窗口业务办理结束后 “一次一评”,设置 “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城乡居民“两病”(高血压、糖尿病)待遇核定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两病”(高血压、糖尿病)待遇核定

二、服务对象

太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方式

参保地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或享受“两病”待遇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

、办理流程

居民持申材料到参保地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或享受“两病”待遇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登记录入

、申办材料

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出具的疾病诊断建议书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查询方式

现场查询: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或享受“两病”待遇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

网上查询:“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查”,选择“统筹额度查询”,其中包含基本基金累计信息,门慢门特限额信息,以及本年度门诊统筹累计使用信息。

、监督电话

0351-2377283

九、评价渠道

对符合规定的经办事项受理过程中,现场受理、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等均可进行评价。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1.线上:网上服务“一事一评”

1)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互动交流——经办服务评价,选择“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通过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Index)点击“互动交流”按钮,转到评价界面进行评价,选择“好评”或者“差评”。

2.线下:窗口业务办理结束后 “一次一评”,设置 “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16.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特药待遇核定

一、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特药待遇核定

二、服务对象

参加太原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三、办理方式

参保人员向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相关特药使用诊断证明材料,由认定医院“一站式”办理。

四、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经责任医师鉴定符合门诊特药医保支付标准的到认定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审查材料,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并发放凭证,开始享受门诊特药待遇。       

五、申办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大额门诊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表》

3.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含病理诊断、影像报告、基因检测报告等)。

六、办理时限

随时申报、即时受理、即时办结

七、查询方式

认定医院医保窗口或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区市医保中心窗口A01-A09

八、监督电话

0351-2377283

九、评价渠道

对符合规定的经办事项受理过程中,现场受理、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等均可进行评价。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1.线上:网上服务“一事一评”

1)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互动交流——经办服务评价,选择“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通过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Index)点击“互动交流”按钮,转到评价界面进行评价,选择“好评”或者“差评”。

2.线下:窗口业务办理结束后 “一次一评”,设置 “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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