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发布时间:2025-05-13   来源: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信息索引号 012187546/2020-00178 分类 其他 公开日期 2025-05-13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文号 并医险中心字〔2025〕30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七、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20.产前检查费支付

一、事项名称

产前检查费支付

二、服务对象

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方式

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区市医保中心窗口A01-A09号、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山焦社保中心

四、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

1.由单位承办人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人员可由个人办理)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拨付

3.符合规定的支付项目金额由经办机构支付单位,由单位支付参保职工。

网上办理: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区市医保中心窗口A01-A09号、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山焦社保中心

、监督电话

0351-2377283

八、评价渠道

对符合规定的经办事项受理过程中,现场受理、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等均可进行评价。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1.线上:网上服务“一事一评”

1)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互动交流——经办服务评价,选择“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通过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Index)点击“互动交流”按钮,转到评价界面进行评价,选择“好评”或者“差评”。

2.线下:窗口业务办理结束后 “一次一评”,设置 “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1.生育医疗费支付

1生育医疗费支付(单位补缴欠费后报销)

一、事项名称

单位补缴欠费后支付生育医疗费报销

二、服务对象

定点医院就医因单位欠费未及时结算的参加职工

三、办理方式

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区市医保中心窗口A01-A09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山焦社保中心

四、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由单位承办人统一办理(失业人员可由个人办理),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办材料

2.网上办理:“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

五、申办材料

1.单位首次报销需提供《单位信息变更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

2.住院收费票据、出生证、出院证。

3.生育并发症、疾病合并妊娠伴生育提供住院收费票据、出生证、出院证、费用汇总清单。

4.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提供住院收费票据、出生证、出院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太原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个人承诺书》。

六、办理时限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查询方式

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区市医保中心窗口A01号-A09号,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山焦社保中心 

、监督电话

0351-2377283

九、评价渠道

对符合规定的经办事项受理过程中,现场受理、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等均可进行评价。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1.线上:网上服务“一事一评”

1)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互动交流——经办服务评价,选择“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通过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Index)点击“互动交流”按钮,转到评价界面进行评价,选择“好评”或者“差评”。

2.线下:窗口业务办理结束后 “一次一评”,设置 “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生育医疗费支付(职工异地)

一、事项名称

生育医疗费报销(职工异地)

二、服务对象

在太原市统筹区外定点医院因生育住院参保职工

三、办理方式

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区市医保中心窗口A01-A09号、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社保服务中心

四、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由单位承办人统一办理,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办材料。

五、申办材料

1.住院收费票据、出生证、出院证、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2.生育并发症、疾病合并妊娠伴生育提供住院收费票据、出生证、出院证、诊断证明书、费用汇总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3.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提供住院收费票据、出生证、出院证、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太原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个人承诺书》。

六、办理时限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查询方式

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区市医保中心窗口A01号-A09号、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社保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

0351-2377283

九、评价渠道

对符合规定的经办事项受理过程中,现场受理、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等均可进行评价。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1.线上:网上服务“一事一评”

1)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互动交流——经办服务评价,选择“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通过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Index)点击“互动交流”按钮,转到评价界面进行评价,选择“好评”或者“差评”。

2.线下:窗口业务办理结束后 “一次一评”,设置 “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3生育医疗费支付(居民异地)

一、事项名称

生育医疗费支付(居民异地)

二、服务对象

太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方式

参保地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

四、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持申办材料到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五、申办材料

1.院收费票据

2.住院病历复印件

3.住院费用明细汇总单

4.出院诊断证明

5.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6.患者本人名字开户的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六、办理时限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七、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参保地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

2.电话查询:参保地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咨询电话

八、监督电话

0351-2377283

九、评价渠道

对符合规定的经办事项受理过程中,现场受理、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等均可进行评价。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1.线上:网上服务“一事一评”

1)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互动交流——经办服务评价,选择“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通过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Index)点击“互动交流”按钮,转到评价界面进行评价,选择“好评”或者“差评”。

2.线下:窗口业务办理结束后 “一次一评”,设置 “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2.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1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单位补缴欠费后报销)

一、事项名称

单位补缴欠费后报销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二、服务对象

因单位欠费在定点医院未实现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的参保人员

三、办理方式

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区市医保中心窗口A01-A09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山焦社保中心

四、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由单位承办人统一办理(失业人员可由个人办理),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办材料。

2.网上办理:“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

五、申办材料

1.计划生育门诊医疗费(含门诊流产、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宫内节育器放置术)提供门诊收费票据、诊断证明。

2.计划生育住院医疗费(流产、引产、死胎)提供住院收费票据、出院证

六、办理时限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查询方式

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区市医保中心窗口A01号-A09号、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山焦社保中心

、监督电话

0351-2377283

九、评价渠道

对符合规定的经办事项受理过程中,现场受理、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等均可进行评价。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1.线上:网上服务“一事一评”

1)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互动交流——经办服务评价,选择“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通过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Index)点击“互动交流”按钮,转到评价界面进行评价,选择“好评”或者“差评”。

2.线下:窗口业务办理结束后 “一次一评”,设置 “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门诊、异地)

一、事项名称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门诊、异地)

二、服务对象

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方式

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区市医保中心窗口A01-A09号、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社保服务中心

四、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由单位承办人统一办理,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办材料。

五、申办材料

(一)门诊:

1.医院门诊收费票据、费用明细

2.门诊病历

(二)异地(住院):

1.住院收费票据

2.出院证

3.住院病历(加盖医院公章)

六、办理时限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查询方式

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区市医保中心窗口A01-A09号、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社保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

0351-2377283

九、评价渠道

对符合规定的经办事项受理过程中,现场受理、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等均可进行评价。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1.线上:网上服务“一事一评”

1)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互动交流——经办服务评价,选择“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通过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Index)点击“互动交流”按钮,转到评价界面进行评价,选择“好评”或者“差评”。

2.线下:窗口业务办理结束后 “一次一评”,设置 “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3.生育津贴支付

一、事项名称

生育津贴支付

二、服务对象

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方式

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区市医保中心窗口A01-A09号、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山焦社保中心

四、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由单位承办人统一办理(失业人员可由个人办理),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供单位编号、核对单位承办人姓名、联系电话。

2.网上办理:“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温馨提示:生育日期在2025年5月1日及以后的参保女职工,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将生育津贴按规定直接发放给参保女职工。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10个工作日

、查询方式

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区市医保中心窗口A01号-A09号、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山焦社保中心

、监督电话

0351-2377283

八、评价渠道

对符合规定的经办事项受理过程中,现场受理、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等均可进行评价。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1.线上:网上服务“一事一评”

1)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互动交流——经办服务评价,选择“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通过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Index)点击“互动交流”按钮,转到评价界面进行评价,选择“好评”或者“差评”。

2.线下:窗口业务办理结束后 “一次一评”,设置 “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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