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012187546/2020-00178 | 分类 | 其他 | 公开日期 | 2025-05-13 |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文号 | 并医险中心字〔2025〕30 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七、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20.产前检查费支付
一、事项名称
产前检查费支付
二、服务对象
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方式
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区市医保中心窗口A01号-A09号、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山焦社保中心
四、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
1.由单位承办人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人员可由个人办理)。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拨付
3.符合规定的支付项目金额由经办机构支付单位,由单位支付参保职工。
网上办理: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六、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区市医保中心窗口A01号-A09号、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山焦社保中心
七、监督电话
0351-2377283
八、评价渠道
对符合规定的经办事项受理过程中,现场受理、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等均可进行评价。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1.线上:网上服务“一事一评”
(1)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互动交流——经办服务评价,选择“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通过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Index)点击“互动交流”按钮,转到评价界面进行评价,选择“好评”或者“差评”。
2.线下:窗口业务办理结束后 “一次一评”,设置 “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1.生育医疗费支付
(1)生育医疗费支付(单位补缴欠费后报销)
一、事项名称
单位补缴欠费后支付生育医疗费报销
二、服务对象
定点医院就医因单位欠费未及时结算的参加职工
三、办理方式
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区市医保中心窗口A01号-A09号、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山焦社保中心
四、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由单位承办人统一办理(失业人员可由个人办理),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办材料。
2.网上办理:“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
五、申办材料
1.单位首次报销需提供《单位信息变更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
2.住院收费票据、出生证、出院证。
3.生育并发症、疾病合并妊娠伴生育提供住院收费票据、出生证、出院证、费用汇总清单。
4.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提供住院收费票据、出生证、出院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太原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个人承诺书》。
六、办理时限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七、查询方式
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区市医保中心窗口A01号-A09号,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山焦社保中心
八、监督电话
0351-2377283
九、评价渠道
对符合规定的经办事项受理过程中,现场受理、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等均可进行评价。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1.线上:网上服务“一事一评”
(1)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互动交流——经办服务评价,选择“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通过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Index)点击“互动交流”按钮,转到评价界面进行评价,选择“好评”或者“差评”。
2.线下:窗口业务办理结束后 “一次一评”,设置 “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生育医疗费支付(职工异地)
一、事项名称
生育医疗费报销(职工异地)
二、服务对象
在太原市统筹区外定点医院因生育住院的参保职工
三、办理方式
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区市医保中心窗口A01号-A09号、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社保服务中心
四、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由单位承办人统一办理,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办材料。
五、申办材料
1.住院收费票据、出生证、出院证、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2.生育并发症、疾病合并妊娠伴生育提供住院收费票据、出生证、出院证、诊断证明书、费用汇总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3.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提供住院收费票据、出生证、出院证、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太原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个人承诺书》。
六、办理时限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七、查询方式
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区市医保中心窗口A01号-A09号、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社保服务中心
八、监督电话
0351-2377283
九、评价渠道
对符合规定的经办事项受理过程中,现场受理、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等均可进行评价。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1.线上:网上服务“一事一评”
(1)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互动交流——经办服务评价,选择“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通过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Index)点击“互动交流”按钮,转到评价界面进行评价,选择“好评”或者“差评”。
2.线下:窗口业务办理结束后 “一次一评”,设置 “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3)生育医疗费支付(居民异地)
一、事项名称
生育医疗费支付(居民异地)
二、服务对象
太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方式
参保地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
四、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持申办材料到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五、申办材料
1.住院收费票据
2.住院病历复印件
3.住院费用明细汇总单
4.出院诊断证明
5.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6.患者本人名字开户的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六、办理时限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七、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参保地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
2.电话查询:参保地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咨询电话
八、监督电话
0351-2377283
九、评价渠道
对符合规定的经办事项受理过程中,现场受理、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等均可进行评价。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1.线上:网上服务“一事一评”
(1)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互动交流——经办服务评价,选择“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通过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Index)点击“互动交流”按钮,转到评价界面进行评价,选择“好评”或者“差评”。
2.线下:窗口业务办理结束后 “一次一评”,设置 “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2.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1)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单位补缴欠费后报销)
一、事项名称
单位补缴欠费后报销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二、服务对象
因单位欠费在定点医院未实现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的参保人员
三、办理方式
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区市医保中心窗口A01号-A09号、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山焦社保中心
四、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由单位承办人统一办理(失业人员可由个人办理),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办材料。
2.网上办理:“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
五、申办材料
1.计划生育门诊医疗费(含门诊流产、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宫内节育器放置术)提供门诊收费票据、诊断证明。
2.计划生育住院医疗费(流产、引产、死胎)提供住院收费票据、出院证。
六、办理时限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七、查询方式
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区市医保中心窗口A01号-A09号、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山焦社保中心
八、监督电话
0351-2377283
九、评价渠道
对符合规定的经办事项受理过程中,现场受理、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等均可进行评价。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1.线上:网上服务“一事一评”
(1)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互动交流——经办服务评价,选择“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通过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Index)点击“互动交流”按钮,转到评价界面进行评价,选择“好评”或者“差评”。
2.线下:窗口业务办理结束后 “一次一评”,设置 “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门诊、异地)
一、事项名称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门诊、异地)
二、服务对象
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方式
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区市医保中心窗口A01号-A09号、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社保服务中心
四、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由单位承办人统一办理,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办材料。
五、申办材料
(一)门诊:
1.医院门诊收费票据、费用明细
2.门诊病历
(二)异地(住院):
1.住院收费票据
2.出院证
3.住院病历(加盖医院公章)
六、办理时限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七、查询方式
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区市医保中心窗口A01号-A09号、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社保服务中心
八、监督电话
0351-2377283
九、评价渠道
对符合规定的经办事项受理过程中,现场受理、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等均可进行评价。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1.线上:网上服务“一事一评”
(1)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互动交流——经办服务评价,选择“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通过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Index)点击“互动交流”按钮,转到评价界面进行评价,选择“好评”或者“差评”。
2.线下:窗口业务办理结束后 “一次一评”,设置 “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3.生育津贴支付
一、事项名称
生育津贴支付
二、服务对象
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方式
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区市医保中心窗口A01号-A09号、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山焦社保中心
四、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由单位承办人统一办理(失业人员可由个人办理),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供单位编号、核对单位承办人姓名、联系电话。
2.网上办理:“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温馨提示:生育日期在2025年5月1日及以后的参保女职工,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将生育津贴按规定直接发放给参保女职工。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六、查询方式
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区市医保中心窗口A01号-A09号、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山焦社保中心
七、监督电话
0351-2377283
八、评价渠道
对符合规定的经办事项受理过程中,现场受理、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等均可进行评价。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1.线上:网上服务“一事一评”
(1)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互动交流——经办服务评价,选择“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通过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Index)点击“互动交流”按钮,转到评价界面进行评价,选择“好评”或者“差评”。
2.线下:窗口业务办理结束后 “一次一评”,设置 “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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