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012187546/2020-00179 | 分类 | 其他 | 公开日期 | 2025-05-13 |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文号 | 并医险中心字〔2025〕30 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八、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
24.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一、事项名称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二、服务对象
1.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享受40%救济对象按低保对象类别实施救助)
3.返贫致贫人口
4.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
5.低收入家庭(含低保边缘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
三、办理方式
户籍所在地 (或符合条件的居住地) 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
四、办理流程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经相关部门认定身份后,由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给予全额或定额自助参保。
五、申办资料
免申即享
六、办理时限
即参即享
七、查询方式
参保地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
八、监督电话
0351-2377283
九、评价渠道
对符合规定的经办事项受理过程中,现场受理、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等均可进行评价。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1.线上:网上服务“一事一评”
(1)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互动交流——经办服务评价,选择“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通过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Index)点击“互动交流”按钮,转到评价界面进行评价,选择“好评”或者“差评”。
2.线下:窗口业务办理结束后 “一次一评”,设置 “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5.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1)医疗救助对象手工 (零星)报销
一、事项名称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 (零星) 报销
二、服务对象
1.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享受40%救济对象按低保对象分类实施救助)
3.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4.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5.返贫致贫人口
6.监测对象
三、办理方式
户籍所在地(或符合条件的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委托的社区、村(居)委会
四、办理流程
1.医疗救助对象持报销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或符合条件的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委托的社区、村(居)委会申报
2.社区、村(居)委会收集材料后报送至街办乡镇政府,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由街办乡镇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符合救助条件的由街办乡镇政府报送县级医疗保障部门审核,县级医疗保障部门按照医疗救助政策核定救助金额后进行社会化发放。
五、申办材料
( 一 ) 共同材料:
1.《医疗救助对象申请审批表》
2.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医保电子凭证)、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3.医疗诊断书、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医药机构医保结算单、住院(门诊)收费票据。
( 二 ) 选择材料:
如有商业保险报销、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及社会互助帮困等报销途径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签署《医疗救助个人承诺书》。
六、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七、查询方式
参保地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
八、监督电话
0351-2377283
九、评价渠道
对符合规定的经办事项受理过程中,现场受理、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等均可进行评价。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1.线上:网上服务“一事一评”
(1)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互动交流——经办服务评价,选择“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通过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Index)点击“互动交流”按钮,转到评价界面进行评价,选择“好评”或者“差评”。
2.线下:窗口业务办理结束后 “一次一评”,设置 “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依申请办理医疗救助对象手工 (零星)报销
一、事项名称
依申请办理医疗救助对象手工 (零星)报销
二、服务对象
1.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2.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三、办理方式
向认定地的乡镇(街道)包含医疗救助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或县级以下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委托县乡村医疗机构、村(居)委会或亲属代为申请)
四、办理流程
1.申请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向认定地的乡镇(街道)包含医疗救助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或县级以下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委托县乡村医疗机构、村(居)委会或亲属代为申请)。
2.审核
县(区、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对救助申请进行审核,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本人反馈结果。患者入院或出院时间在享受医疗救助有效期内的,本次住院费用纳入救助范围。
3.公示
符合救助条件的,给予报销、公示;不符合救助条件的,
应书面告知结果。审核结果由村(居)委会予以公示。
4.拨付
公示结束后,县(区、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对该次医疗救 助进行结算、拨付,并录入系统。自受理之日起(含公示期)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五、申办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复印件;
(2)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费用结算单;
(3)诊断证明、病历资料;
(4)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享受医疗救助的有效时间,以民政部门出具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申请审核确认表》。所填报的申请时间为基准,向前追溯 12 个月。受理机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对象所需提供的申请资料,或向申请对象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六、办理时限
不超过20 个工作日
七、查询方式
参保地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
八、监督电话
0351-2377283
九、评价渠道
对符合规定的经办事项受理过程中,现场受理、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等均可进行评价。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1.线上:网上服务“一事一评”
(1)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互动交流——经办服务评价,选择“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通过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Index)点击“互动交流”按钮,转到评价界面进行评价,选择“好评”或者“差评”。
2.线下:窗口业务办理结束后 “一次一评”,设置 “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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