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012187546/2020-00181 | 分类 | 其他 | 公开日期 | 2025-05-13 |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文号 | 并医险中心字〔2025〕30 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28.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一、事项名称
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结算(月度结算)
二、服务对象
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三、办理方式
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区市医保中心窗口A01号-A09
号、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山焦社保中心
四、办理流程
1.由定点医药机构对账成功后发出清算申请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拨付
五、申办材料
根据定点医药机构与经办机构签订的协议执行
六、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七、查询方式
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区市医保中心窗口A01号-A09号、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山焦社保中心
八、监督电话
0351-2377283
九、评价渠道
对符合规定的经办事项受理过程中,现场受理、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等均可进行评价。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1.线上:网上服务“一事一评”
(1)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互动交流——经办服务评价,选择“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通过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Index)点击“互动交流”按钮,转到评价界面进行评价,选择“好评”或者“差评”。
2.线下:窗口业务办理结束后 “一次一评”,设置 “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晋公网安备 14010602060021号 网站标识码:140100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