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2187546/2012-00073 | 分类 | 其他 | 公开日期 | 2022-01-01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科长:苗长山 科室职能: 1.负责拟订居民医保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同时拟订全市居民医保经办业务操作办法和业务流程; 2.负责全市居民医保政策的调研、培训、宣传、咨询工作; 3.承办本级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居民医保医疗费用的审核和结算工作; 4.负责医疗集团和定点医疗机构居民医保年度费用控制指标的年终结算清算工作; 5.负责居民医保大病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等协议签订,综合协调和年度清算等服务工作; 6.承办本级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货款预付、医保基金结算货款工作等; 7.负责困难人员医疗保障工作; 8.负责向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居民医保基金工作; 9.开展全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等工作; 10.负责线上相关业务的经办工作; 11.承办全市居民医保业务数据统计工作; 12.指导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扩面,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基金征收工作; 13.指导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居民医保“两病”保障、门诊统筹和居民医保费用结算审核工作; 14.指导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货款结算等相关工作; 15.负责本科室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 16.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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