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2月组建,成立以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打造人民满意的太原医保”为目标,聚焦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进医保制度改革持续深化,为太原市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医保力量。连续6年太原市医保工作在全省综合排名第一,荣获人社部、国家医保局评选的首届“全国医保系统先进集体”及“2022-2023年度全国平安医院建设表现突出集体”两项国家级荣誉称号。先后接受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刘国中副总理、国家医保局两任局长和省、市领导多次视察调研并予以高度认可,充分展示全市医保人持续“打造人民满意太原医保”的突出成果和优良作风。
太原市医疗保障局为市政府职能部门之一,正处级建制,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6正(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5副,核定行政编制25名,现实有23人。其中领导班子成员6人(党组成员4人,非党组成员2人),内设5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内审科)、规划信息和法规科、医药服务管理和待遇保障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基金监管科,直属2个事业单位(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太原市药械集中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主要承担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制定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等8项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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