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原市小店区并南二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医疗机构纳入太原市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03   来源: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并医险中心字〔2022〕72号)和《关于线上办理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并医险中心字〔2023〕93号)文件精神,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和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小组,对太原市小店区并南二社区卫生服务站等8家申请纳入协议管理的医机构进行书面评估和实地评估,并经评估小组会议通过,以下6家医机构拟纳入太原市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

一、拟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名单6家)

1、太原市小店区并南二社区卫生服务站

2、太原市小店区高新社区卫生服务站

3、太原市迎泽区东太堡社区卫生服务站

4、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南社区卫生服务站

5、太原市万柏林区西中环东社区卫生服务站

6、古交市梭峪狮河口社区卫生服务站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4.7-2026.4.13)。在公示期间内对以上医机构有异议的,可以实名方式向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医药机构服务科反映。

通信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路1号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医药

机构服务科。

特此公示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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