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章第七十条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的规定,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为更好地服务群众了解最新的医疗保险工作进展,促进做好医疗保障工作,现将2023年度医疗保障基金收支余情况信息公开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截止2023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874434人,其中在职职工1296879人,退休职工577555人。2023年度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03.36亿元,其中:统筹基金收入75.23亿元,个人账户基金收入28.13亿元;基金支出82.24亿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48.45亿元,个人账户基金支出33.79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60.1亿元,其中:统筹基金累计结余71.05亿元,个人账户基金累计结余89.05亿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截止2023年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002985人。2023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1.11亿元,基金支出21.82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累计结余31.06亿元。
2024年3月5日